粉时代

原创内容遭国外大品牌“像素级借鉴”,中国维权到底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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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爆款内容的维权困境

在版权乱象丛生的今天,爆款内容被侵权无比常见,常常是首创前脚刚火,相似的内容便接踵而至,打着“借鉴”“致敬”的幌子行侵权之事。而爆款内容的维权并不会因为自己的高知名度而变得容易,有时候甚至会遭遇更加多样化的侵权。

2020年3月份,公众号“我是K董”与人民日报联合创作的横屏全景图鉴《中国抗疫图鉴》,全网斩获阅读量超10亿,并多次受邀在央视节目中展出。2020年12月24日,在由人民日报社主办,人民日报社新媒体中心、人民日报智慧媒体研究院承办的“2020智慧媒体高峰论坛”上,“我是K董”获得人民号2020年度优秀自媒体合作伙伴奖。

《中国抗疫图鉴》记录疫情中包括工人、志愿者、快递人员、医务人员等平凡人的点滴,在过去一年里获得了来自社会各界的赞誉和肯定,“抗疫”“文化传播”是它区别于普通条漫的价值标签:

•在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主办、中国股联网新闻中心承办的“2020年网络公益助力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案例征集发布活动”中获评“网络公益助力疫情防控优秀案例”;

•在广东省网信办主办的第七届广东省网络文化精品宣传推广活动中,被评为:2020广东网络文化最佳网络传播作品奖;

•在十三届中国国际漫画节开幕式暨第17届中国中国动漫金龙奖,《中国抗疫图鉴》获得:“抗击疫情”特别奖;

•在广州市网络文化协会主办的广州“互联网超级星”评比中,《中国抗疫图鉴》获得文化传播奖。

《中国抗疫图鉴》共二十三个作品,于2020年3月26日完成,2020年3月28日首次发表,随后在广东省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

无疑,《中国抗疫图鉴》的意义早就不仅局限于一次成功的公众号条漫创作,而是一种以记录抗疫时期的震撼感人瞬间传递中国正能量的精神文化

但即便是有如此重大意义和影响力并且已经取得著作权的创作,也没能避免遭遇侵权,维权难度半分未减。

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事公司”)有意向将《中国抗疫图鉴》中部分平凡人的形象印制在百事可乐的瓶罐上,因此于2020年4月30日委托营销顾问公司与“我是K董”团队联系,要求对人物形象进行部分调整,例如“摘掉口罩”“调整人物的姿势、服饰”等。但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事宜上,双方最终没有就授权费用达成一致

2020年8月27日,淘宝平台的“百事饮品旗舰店”首页出现“热爱守护者限量罐礼盒”,百事可乐瓶身印制了与《中国抗疫图鉴》极其相似的工人、志愿者、快递人员、医务人员人物图像,其生产商为百事公司。

▲百事可乐“热爱守护者限量罐礼盒”淘宝详情页

2020年10月23日,“我是K董”团队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11月3日,百事公司通过公关公司回应称其罐身插画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创作设计,并未侵权。对此,“我是K董”团队于2020年11月底开始着手起诉,至2021年1月12日,该案由广州互联网法院立案受理

▲《中国抗疫图鉴》部分人物形象与百事可乐瓶身图案对比

通过对比《中国抗疫图鉴》的相关人物形象和百事可乐瓶身图案,我们不难发现两者的相似度极高。在同是以“抗疫”为主题创作的前提下,对工人、志愿者、快递人员、医务人员进行描绘,场景、衣着和动作都存在雷同,外卖员的形象甚至一模一样。在此前双方进行过沟通、但未达成合作意向的前提下,这样的“借鉴”似乎有些过于相似。

这并非《中国抗疫图鉴》第一次陷入维权困境。此前,淘宝、拼多多等网购平台上曾出现大量以《中国抗疫图鉴》为素材、但未经原作者授权制作并肆意发售的周边商品,如部分商家盗取视频后以4元~18元不等的价格售卖,而且已有零星用户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针对部分侵权行为所需承担的责任作出了相关规定,以保护创作者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内容

面对种种涉嫌侵权行为,“我是K董”团队已经积极向法院主张维权,但进展滚芥投针,而新的侵权或许已在路上。

02维权难已成定局?

在内容井喷的今天,创作者的版权意识不断增强,登记著作权成了保护版权的基本措施。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2020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显示:

•2020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5039543件,同比增长20.37%。其中,作品著作权登记3316255件,同比增长22.75%。

•从作品类型看,登记量最多的是摄影作品1510914件,占登记总量的45.56%;第二是美术作品1295415件,占登记总量的39.06%;第三是文字作品212797件,占登记总量的6.42%。

公众号:国家版权国家版权局关于2020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

不难看出,版权保护已经趋于常态。但短时间内仍未能完全解决问题,被侵权几乎成了人们习以为常的风险,各行各业均有端倪。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0年年底发布的《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

•54.0%的专利权人认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需逐步强化;认为保护需求迫切、应大幅强化的专利权人比例上升占 19.1%。

•77.8%的企业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激励企业进行创新”;70.6%的企业认为可“提高企业的创新收益”。

•13.3%的专利权人表示遭遇过专利侵权,较上年增加2.7个百分点。

专利权人采取的维权措施中,选择“自行与侵权方协商解决”的占比最高,达36.8%;选择“发出停止侵权的律师函”的占比为 34.8%;“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专利权人占比为 25.2%。

•当问及最希望通过何种方式或途径来保护专利权,选择“希望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执法查处侵权行为”的专利权人占比最高,达到 55.6%。

▲专利权人采取的维权措施情况

显然,在如今侵权频发之下,与之相对的维权依旧艰难,为了节约维权成本,不少专利权人在遭遇侵权后会选择容忍或是自行协商解决,超过半数人希望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执法查处侵权行为。这不是单一行业存在的问题,但必须是每个行业都重视的问题。

若深究维权难的原因,其实也无非几点:

•随着侵权现象频发,案件积累愈多,法院处理流程的时间也渐长,遑论侵权方会采取各种方式拉长战线。

•在侵权行为发生后,证据认定存在困难,如果没有及时保存或公证还可能遗失,让维权难度又大大增加。

•如果是个人或者小型公司遭遇侵权,不少可能会对高昂的维权成本望而生畏,最终为了节约时间和人力而放弃维权

但只因维权难便要放弃维权吗?忍气吞声只会助长侵权者的气焰,并不能换来海阔天空,而且也并非没有维权成功的案例。

2019年9月,成都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成都某广场侵犯设计公司作品案,判决被诉公司赔偿原告9万元。在该案件中,广场方和设计公司就报价未达成一致,但在之后仍然使用该创意并获奖,被设计公司起诉至高新区法院。

经法院认定,被告的主题结构、颜色、灯光效果和原告作品基本一致,仅作删减和调整,原告的设计方案提供了有效指引,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图形作品。虽然双方之前就美陈设计和设计费用达成初步一致,但最终没有签订合作协议,法院认为,原告有权以著作权纠纷向被告主张权益。

可见,维权虽难,但未定局。更值得令人担忧的或许是,大家对此仿佛司空见惯,不再投注时间精力,保持缄默,那才是维权者真正的凛冽寒冬。而侵权者就像是在黑暗中窥伺的怪兽,只等着维权人停下脚步,将他们拖入黑暗深渊。

对于每一位创作者来说,每一次创作都是凝聚心血、头脑风暴的结晶,其中付出多少只有创作者知道。就像《中国抗疫图鉴》,“我是K董”团队耗费一个多月反复打磨文案、通宵达旦作画才产出了如此气势磅礴的作品。而悉心栽培、视若珍宝的作品却被随意“借用”,维权应该坦荡荡,这也是对版权应有的敬畏感。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这话已经说滥了。但面对举步维艰的维权困境,我们不诩为卫道者,也该睁开眼睛看看,积极关注发声,直至侵权渐少,维权者并肩,世道慢慢变好。就像去年最后一天,郭敬明还是为十四年前的抄袭案件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