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地区、代际而产生的数字鸿沟是人们常常讨论的问题,比如由于老年人的网络使用情况越来越受关注,“老年数字鸿沟”这个关键词近年来愈发多见。
相比之下,对于人本身身体条件限制所导致的数字鸿沟,关注度一直不高,比如残障人士的网络使用和信息接收等,同样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在国外,一些研究中出现了类似于“残障数字鸿沟”(disability divide)这样的词,用来概括和描述残疾人朋友面临的信息障碍。
本期全媒派(ID:quanmeipai)将解析残障数字鸿沟这一概念,并探讨弥补这种数字鸿沟的重要性和方式。
数字鸿沟与残障数字鸿沟
要解释清楚“残障数字鸿沟”,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数字鸿沟”。
数字鸿沟又被称为信息鸿沟,最早由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于1999年提出,在广义层面指的是信息富有者与信息缺乏者之间的差异。哈佛教授Pippa Norris将数字鸿沟划分为三个层面:全球数字鸿沟、社会数字鸿沟与大众化数字鸿沟。[1]
全球数字鸿沟,指的是经过工业化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异。
联合国贸发会发布的《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指出,2005年至2018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均在互联网使用率上提升约30%;而在这十几年间,最不发达国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简称LDCs)的网络使用仅呈现不到15%的增长。
具体到网络的使用上,例如在数字经济领域,2017-2022年间,在亚太与北美地区的总数据传输预计将占到全球份额的70%,而拉美、中东和非洲总共仅占10%;在撒哈拉以南的一些非洲国家中,甚至有40%的企业未能拥有电子邮箱。这便是一种全球数字鸿沟。
社会数字鸿沟,指的是在特定国家或地区中呈现的信息丰富度之间的差异。
比如,一般来说,城镇的网民规模和网络普及率会高于农村的网民规模和网络普及率,使用技能缺乏、文化程度限制、年龄因素和设备不足等是人们不上网的主要原因。当这种差距到达一定水平,就可能形成社会数字鸿沟。
而大众化数字鸿沟指的是不同人群在使用数据资源参与公共生活方面的差异,可能出现在男性和女性、青年人和老年人、残障人士和非残障人士等群体之间。残障数字鸿沟指的正是在数字信息的获取与使用上,残障人士和非残障人士之间的差距。
残障数字鸿沟可以被拆分成四个方面:
(1)互联网物理接入的差距,即残障人士拥有的互联网接入资源与非残障人士不等。非残障人士可以轻松购买到手机、平板电脑进行使用;而视障群体,如果没有屏幕阅读器、语音合成技术等的帮助,则基本无法使用互联网。
(2)互联网使用能力的差距。由于残障人士部分身体机能的缺失,他们往往拥有较低的信息管理、交流、交易、创造及利用互联网解决问题的能力。
(3)消费权益与便利程度的差距。如上所述,由于对数字技能的掌握程度迥异,残障人士往往被“自然”排除在数字服务之外,很少成为网络产品的核心目标用户,享受不到如网上购物、视频聊天等数字时代的便利。
(4)知识链接能力的差距。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曾指出, “越过信息不对称的屏障” 、及时而准确地获取有用信息,是在现代社会压倒成功天平的重要砝码。[2]然而,残疾数字鸿沟导向的是残障人士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自身能力与社会经济条件筑成的信息高墙下,残疾人群体较难抓住互联网红利,在新机遇中崭露头角。
残障数字鸿沟长期影响现实信息交流
今年7月,河南暴雨事件中,手语导师杜银铃发布聋人自救科普视频,借助社交媒体的传播力为残障人士群体提供支持;在微博广场、朋友圈转发数万次的文档中,也可发现许多残障人士的救助信息。
这些内容生发于科技向善的一面,但在实际生活中,只要我们设身处地把自己置于少数群体中,就会发现科技的甘霖还需更大力度地浇灌到残障人士的焦渴土地上。
基于第二次全国残障人士抽样数据调查(2006年),中国残联在2010年推算出了中国残障人士的数量:8502万,占人口总比例的6%。这一庞大群体的网络使用需求应该得到更广泛、更具体的满足。
2019年7月7日,无障碍出行的推动者、北京截瘫者之家创办者文军在大理考察残疾人无障碍出行路线,却开进了没有任何警戒标识的坑中,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同年,一则求助消息在社交媒体引起人们的关注,这是一名叫方瑜的女孩求人破解一款叫做“鼠标打字·高级版ⅲ”的软件。原来,早在2008年,方瑜就接触到了这款软件,也正是这款软件帮助让她开始了互联网创作。尽管软件为方瑜带来了巨大的帮助与慰藉,但遗憾的是,方瑜口中“为自己量身定做”的软件直到开发者离世时也没能卖出太多套。
应用市场上的许多产品的确没有无缝衔接残障人士的使用需求,一是由于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二是由于用户规模相对较小。但近几年来,随着数字鸿沟概念的普及,更多人意识到了鸿沟的存在,并且认为这种鸿沟应该得到弥补。
今年年初,即时音频社交软件Clubhouse风靡全球,也受到了国外残障人士和相关组织对其包容性、可及性的批评。有专栏作家如此写道,“表面上,人们可以‘进入房间’聊天,但前提是你是一个富有的、非残疾的白人男性企业家。”[3]
事实上,Clubhouse的音频形态使得其在理论上成为视障人群的可及社交网络,然而,它的奶油色界面,较低的对比度,反而加重了视障、视弱人群使用软件的障碍。此外,界面不支持文本大小调整,甚至与苹果系统自带的画外音阅读器不兼容……
未来,大中型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或许都需要把“无障碍使用”列入规划范围。
弥补残障数字鸿沟:法规保障,企业优化
对于物质环境无障碍的研究,国际上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到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此举引发了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相继效仿。
1990年7月,《美国残疾人法案》成为一部专门法律,其中第四项明确规定“电信公司必须向残障人士提供功能相等的服务,如为有听力障碍的人士提供字幕”,以法律的形式加大对信息公平的保护力度,保障残障群体公平地接入互联网。
去年6月,欧盟正式发表了《欧洲无障碍法案》(European Accessibility Act),要求成员国须实行无障碍措施,所有欧盟国家都必须遵循该法案,在规定期限内为残障群体完善无障碍的基础建设。法案对“无障碍产品和服务”的定义是,产品、环境、方案和服务的设计,尽可能是可供所有人(包括残障人士在内)使用的通用设计,而不需要适应或专门设计。[4]
在中国,国家残联、工信部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并对残联系统网站开展无障碍评测,从法律与政策等方面保障残疾人的信息消费与网络使用。
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弥补残障数字鸿沟的有效保障,而当今“去中心化”的传播环境下,企业也在进行信息无障碍转型。
例如,苹果早在2009年就推出了Voiceover,即为视障人士开发的屏幕阅读技术:当用户用单个手指滑动屏幕,iPhone会逐个读出手指经过的内容。此外,iPhone还支持40多种蓝牙连接的盲文键盘。
此外,去年前后,谷歌、脸书和推特等巨头都在受到批评后推出了利于视障/听障人群的功能优化,包括“模拟视力缺陷”插件、直播房间的字幕配置等。[5]
不过,如同残障群体一再强调的那样,对信息无障碍的真正承诺应该融入开发的每一个步骤与细节中,并不断在实践中寻求反馈,再持续优化,追求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与可及。
在中国,多家互联网企业共同发起了信息无障碍产品联盟(CAPA),协助互联网公司将信息无障碍理念融入产品开发及维护流程,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及优化。该组织会定期发布对于互联网产品的无障碍测评,并给出相关建议。
总之,在残障数字鸿沟面前,互联网应主动伸出触手,不断突破技术本身的束缚,把本该平等连接的人们拉得再近一些,帮助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对称的信息。
在便捷的数字洪流中,有的人用一根手指便能“操控”世界,但有的人则需要借助专门的工具来实现每一次触达。数字世界的鸿沟其实随处可见,等待每一个人贡献力量共同弥补。